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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1年3月25在上海租了套住房,合同期限是2011年3月25号-2012年3月24号,合同到期后一直没续签住到现在,按时交房租(房东和我都没提续签合同的事),2012年12月24号交房租时房东提出下一年要涨100元房租,我没异议,2013年3月24号我按照房东的要求按涨价后的房租金额交了3个月的房租,但房东在2013年4月12号给我来电话说房子要自用,让我尽快搬走,我以交了房租一直拖到现在,今天房东又来电话说我最晚只能住到已交好的租金时间(6月24号)必须要搬的,房东说把提前搬家的房租差价补给我(现在搬家时间到6月24号),但我想住到2014年3月24号,请问我能坚持住到2014年3月24号吗?或要求房东把租房差价补到2014年3月24号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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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农医

    发布于2013-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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