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房产政策
  • 关于单亲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问题

    家庭面积37平方,母亲50岁,儿子23岁尚未工作,财产均符合标准 不知可否达标上海2013年新政策两人居住可减10平方的优惠政策并且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 举报

    提问者:肉山大魔王_qq

    发布于2013-05-03

相关搜索推荐

共12个回答
  • 何国平 经纪人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您这种情况您针对以上情况不达标就没有办法
    +1 2013-05-05 举报
  • 王亚玲 经纪人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2 2013-05-04 举报
  • 张礼雨 经纪人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您这种情况您针对以上情况不达标就没有办法
    +1 2013-05-05 举报
  • 易明辉 经纪人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 2013-05-05 举报
  • 顾强强 经纪人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 2013-05-05 举报
  • 赵肖 经纪人
    | 幼稚园 as254138698 | 幼稚园 发送短消息 | 2013-05-03 22:30 举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您这种情况您针对以上情况不达标就没有办法
    +10 2013-05-04 举报
  • 邓美娜 经纪人
    | 幼稚园 as254138698 | 幼稚园 发送短消息 | 2013-05-03 22:30 举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您这种情况您针对以上情况不达标就没有办法
    +10 2013-05-04 举报
  • 侯青中 经纪人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0 2013-05-04 举报
  • 石延超 经纪人
    申请的条件一般不是很苛刻,但是摇号制度就制约您了
    +10 2013-05-04 举报
  • 陈俊伟 经纪人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您这种情况您针对以上情况不达标就没有办法
    +10 2013-05-0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