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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和朋友一共三个人租个房子,一年期的合同,2012年8月2日签的,但现在那两个人现在要搬走,可是我不想

    可是我不想搬,但是房东说如果我不能承担所有的房租那么我们之前交的磅金就不你呢个退回,包括我的那份也不能退给我,可是整个这件事我都是无辜的啊,我的利益因为别的租客而受到影响,我想请教一下法律方面的大神给分析一下,我真是感觉特别不公平,这事在法律上上这么办合理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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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gkaiden

    发布于2013-04-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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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ushaojian 丨Lv 4
    你们三人是共同承租人作为一个整体处理,如果你们几个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话,那么与房东之间的这个磅金就只能够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原则上并没有不公平。如果你现在不走,要么就继续履行合同至一年期,要么就按合同处理。但是细节可以与房东协商。
    +10 2013-05-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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