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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买企业房产的贷款问题

    我是上海的,最近意向购买一套二手房,但这套房产虽然是住宅民居,但上家房产证上是一家企业,而且和上家经办人商讨合同细节时,上家坚持要求在购房合同上注明:如果因为我在贷款审批环节没有贷到合同所约定的贷款额度,必须由我通过现金部分补足贷款不足部分,否则需由我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定金,所以想问一下:1)我本次购房采用的是纯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网站上查过,我的条件完全可以贷到我需要的金额,但现在上家却坚持要求在合同上体现发生贷款额度不足时操作的补充条款,所以想了解一下是否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上,购买企业的房产和购买个人的房产,在政策上会有很大区别(比如贷款额度上),以至于上家在商讨合同细节时对该点如此在意?2)之前也看过一些案例,说一般二手房买卖合同上,对于因为贷款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都会有免责条款,不算任何一方违约并退回所有定金,但中介却和我说,因为我购买的是企业房产,流程和个人房产过户有不同,大概的意思是企业房产如果买卖,在签订合同后申请贷款前,上家就需要缴纳一笔税费,而个人房产是在贷款审批后才会要求缴税的,假设我贷款出问题,最后没有交易,上家已经缴纳的那笔“税费”也无法退回,所以只能通过我赔偿的定金弥补上家损失,因此上家的要求也合情合理,无法按照免责操作。但我在网上并没有查到类似的说法,故在此也想向专业人士求证一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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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自毁人生

    发布于2013-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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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龙秀兰 丨Lv 4
    没有确切规定,我见过好多民宅在高速的下面
    +10 2014-05-06 举报
  • 王育林 丨Lv 4
    1,对方的要求在情理之中,过完户贷款不足,房子已经是你的名字了,对卖方来说有失公平。2,如有顾虑,可先申请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双方都安心。
    +10 2013-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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