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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理解下面这段话里括号里的内容 请解释

    一炒家去年购一处100平米的商品房,开盘价5000元/平米,房屋总价50万元。贷款 > 8成,首付10万。几个月后,他们将房价炒到了8000元/平米。担心没人买吗?他们 > 根本没打算卖!——他们将房子卖给自己!(当然是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这时房子 > 总价是80万,贷款8成(64万),首付16万,通过转按揭(或提前还贷方式),他 > 将房子卖给了自己。 > > 这时侯,让我们来看一下是什么结果:这个人赚得房屋差价30万,减 > 去第二次的首付16万,它已经干拿了14万,而这时候房子还在它名下!它现在唯一 > 的负担是要还64万的贷款,加上利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这有什么关系,大不 > 了还不起贷款,银行把房子收回去呗?!它还是干赚14万啊。如果它还能找到买 > 主,即使以第二次的成交价卖(通常还会高,它会给你看购房合同上的买入价),我不理解为什么给购房人看的是购房合同上的买入价吗 如果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以80万成交的,那他的30万还怎么挣呢

    房价 购房 房屋 提前还贷 举报

    提问者:jessiememory

    发布于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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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浪漫情阁 丨Lv 0
    现在的炒家是不会隐瞒自已的身份的,对一套有升值潜力的楼房评估就是看他能在多长时间增值,此房在刚开始贷款时他们的贷款年艰应该是一年到三年,在这段时间里炒高户价,而这个时间里银行是可以一次收利息不用月月还的,那么在一次转让后利息和新的评估价对冲,差价从银行里套出来,第一次首付减少,自已的风现也减少,那么在这个房子出售后除了借银行的下来就是自已的利润了,大多数银行内部的炒家都是这么做的,做银行的钱去生钱!
    +1 2010-08-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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