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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共同持有人过世对房产处理有何影响

    房子是拆迁补偿的,统一办房产证的时候,写了四个人的名字,其中我是权利人,父母及奶奶为共同持有人.奶奶早已过世,但相应的房产证没有变更,这对我以后处置这套房产是否有影响,我需要办理何种手续?

    拆迁补偿 房产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追風小妖

    发布于20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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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年方四十 丨Lv 3
    但相应的房产证没有变更,这对我以后处置这套房产是否有影响,我需要办理何种手续? 对以后处置这套房产有影响,自从你奶奶早已过世那一刻时起,你奶奶的不动产份客立刻发生法定继承,由你奶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当然是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所以,你们需要办理继承后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你将来要处理该房产时,还是必须经过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才可以处理该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1 2007-07-02 举报
  • 就是爱上猪999 丨Lv 4
    在发放房证时,一是房屋产权证,一是共有权证。共有权证上标明的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标定比例,则平均拥有,一般要标注各自的比例。此时,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只有共有权证上所拥有的份额。你的奶奶在共有权证上标明了是共有权人,在转让该房产时,你的奶奶必须要同意转让才行,否则办不了的。你奶奶过世后,建议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由其他三个产权人或其中一个产权人继承。如果是其中一个产权人继承,另二人需要放弃产权继承。其中需要经过公证。
    +1 2007-07-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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