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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某向张某借钱,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过户协议,钱款已购房定金形式获得,胡某其后将房产过户给了田某,

    胡某向张某借钱,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过户协议,钱款已购房定金形式获得,胡某其后将房产过户给了田某,办理完过户手续,在等待新房产证下发时,该房产被张某查封,后张某起诉胡某,田某则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一审判决张某胜诉,田某不服上诉至二中法,二中法发回原审法院要求重审,重审后判决该房产归田某所有,但张某再次上诉,因胡某一直没有出庭,二中法要求张某缴纳公告费,但张某一直没有交,法院让田某代为缴纳。请问若张某作为上诉人一直没有缴纳公告费,法院不予公告会不会按撤诉处理,若按撤诉处理需要多长时间?田某有必要为张某代缴公告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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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第贰次

    发布于2013-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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