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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户口、不符合提取条件、但确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难道就不能提取码?就只能充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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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逆着光y1人走_qq

    发布于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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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陈超 置业顾问
    不吃奶粉也没关系,只要能保证辅食的质和量就可以。
    +1 2014-12-13 举报
  • muuuuuu 丨Lv 2
    房屋撤除荒废九年后房主还拥有使用权
    +1 2014-10-03 举报
  • 钟晓方 经纪人
    要是晚上一直用就买个先锋的油汀
    +1 2014-09-23 举报
  • 姜慧明 置业顾问
    现在买新房可以,二手房年底应该不错,除非有很笋的盘可以考虑.
    +1 2014-08-02 举报
  • 少年 丨Lv 1
    这个在郑州还不能提取,目前也就是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可以提取
    +1 2013-04-20 举报
  • 李阳 经纪人
    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否则,不能提取。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否则,不能提取。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 2013-03-30 举报
  • 张迪 经纪人
    可以 提取 但是要有正当理由 比如买房 偿还购房商业或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 2013-03-27 举报
  • kaixin1515 丨Lv 1
    可以 提取 但是要有正当理由 比如买房 偿还购房商业或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 2013-03-27 举报
  • 孙参 经纪人
    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否则,不能提取。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 2013-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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