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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事件下面详述,是关于租房、房屋违约金、租房合同的问题。请懂法的朋友点拨告知。

    2012年8月9日跟一姓G的女的签定租房协议,租期两年,一年房租是8000元,两年的房租16000元一次性全额交付。现在刚到3月,此女三番五次带闲杂人等过来看房,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我今天发飙了,跟她发生争吵。我仔细看了下我们签定的协议,发现几处问题:1、此女是甲方签字人,叫GGX(名字首字母缩写),但我们当时并没有看房产证,不知道此女是不是这个房子产权的所有者,她的签字是否有效?2、合同没有写这一条:如果租期未满她收回房屋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及违约需负的责任和条件。我现在不得不考虑,这张合同是否有效,万一她要求收回房屋,我们是不是吃亏? 北京市

    看房 违约金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金清蓝梦江湖

    发布于2013-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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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teamy 丨Lv 4
    1、关于签约方是否房屋产权人,你可以到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如果对方是产权人,签约主体合法,合同有效。如果对方不是产权人,要看对方与产权人的关系,如果是家庭成员关系(例如: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方签约行为可视为表见代理,合同仍然是有效的。2、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租赁期满,房东无权擅自收回房屋。如果房东提出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 2013-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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