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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合法居住的房屋被他他人拿到了产权证,怎么办?

    我按401/M2买了婚后单位分给我们的住房的使用权,我的当时的丈夫(简称甲)也是此单位职工。后我们离婚,法院说我们对所居住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单位,所以判此房归我居住、使用。但没写归谁所有。之后,我离开原单位。再以后,单位让补交房款按标准价购买现住房,并发小产权证(注明标准价购房),我去办理时得知甲已购得此房产权证,此证上未写明我的任何权利。单位允诺保证我一直可居住此房。后单位确实未同意甲出售此房给第三者的请求。但现房改不断出新政策,按此趋势,我担心甲有机会不需单位同意而出售此房,那我将无权居住,使用。

    购房 房屋 现住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firice

    发布于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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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数月亮的小女孩 丨Lv 3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1 2007-06-29 举报
  • 奥托司机 丨Lv 3
    从法律的角度上,如果你不主张自己的权利,甲有权把房屋出售给第三者,因为现在个人有权私自出售房屋根本不需要单位的同意,除非是原始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单位有优先够买权。但是既然法院把房子判给你居住使用,你对这套房屋就有使用权,单位让你买产权时就已说明你是使用权的承租人,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你要退还甲购买此房的房款。
    +1 2007-06-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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