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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筝品韵
丨Lv 0
犯行明确,属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刑法141条及232条杀人罪(因邻居扑救,未造成居住者伤亡情形,应成立杀人未遂罪),数罪并罚!!但是,若其所烧之房子为主观上所认为之废弃房屋,则成立141条的放火罪,不再科以杀人罪的未遂责任!!因为若该房子本有人居住,那麼一纵火除烧掉房屋之外,屋主也将陷入火海,被火烧死的情况可能发生,那麼行为人明知其可能发生,且其发生不违背其(放火者)的本意,属於"故意"!但该火势被邻人扑灭,未造成屋主伤亡,所以应该以刑法141条及232条杀人罪(因邻居扑救,未造成居住者伤亡情形,应成立杀人未遂罪),数罪并罚!!至於财务毁损罪已经被较严重的"放火罪"所吸收,所以不再另行处罚!但犯罪行为人仍然须承担损害赔场责任的!此回复您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