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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高价出租。这种情况去哪里反映,广西好像没有公租房和廉租房相关规定?是否违规或违法?

    租房 廉租房 公租房 举报

    提问者:乐在其中5608

    发布于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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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个回答
  • 卢诗婷 经纪人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2012-12-22 举报
  • 黄民术 经纪人
    要看用什么心态去看待问题咯!
    +1 2012-12-21 举报
  • 何贵其 经纪人
    第二十条 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或退回租金补贴,并补交当年标准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时处以该房屋当年租金标准年租金的2一5倍罚款。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并且不得转租及改变房屋用途。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改变房屋用途、转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2012-12-20 举报
  • 苏广恩 经纪人
    不违,不租就行了
    +1 2012-12-19 举报
  • 韦统 经纪人
    你可以法律咨询
    +1 2012-12-19 举报
  • 梁靖彬 经纪人
    这种只能看情况办事了,
    +1 2012-12-19 举报
  • 李则凡 经纪人
    政府说了算,反映也是没有用的,普通老百姓只能向中央电视台反映,而且耗很多金钱,时间,和人力。
    +1 2012-12-19 举报
  • 陆松 经纪人
    这算不上违反!!~
    +1 2012-12-18 举报
  • 陆宇用 经纪人
    区房改办有相关规定,违规不违法。
    +1 2012-12-18 举报
  • 廖舒 经纪人
    算是吧,不过不管
    +1 2012-12-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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