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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房子出租给别人,租期未到,他提前中止协议怎么办?

    2004年12月份,我将一套新房子出租给一家公司,租期一年,租金每年4.2万元,他们先付了半年的房租2.1万元,未留其他押金。可是由于他们的原因,现在半年不到他们就不想租了,可是我为此花了近3万元根据他们需要购置家具、家电等,我如何索赔?

    租房 家具 家电 房租 举报

    提问者:中间很广

    发布于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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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我是小达 丨Lv 4
    你有和他们签定租赁合同,他提前中止协议算是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一个月租金(或双方协商的违约金额),至于家具家电,你可以将你的房子继续出租,后来的租客就不需你在配置家具家电了
    +10 2007-06-28 举报
  • 房教授 丨Lv 4
    你没有签合同吗?没签的话,你也可以告他们,因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他们毕竟已住了,你最好找有利于你的证据。
    +10 2007-06-28 举报
  • 知书 丨Lv 3
    认倒霉吧,我也遇到过的
    +10 2007-06-28 举报
  • 风儿往南吹 丨Lv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说的是你最起码可以获得你所受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然你们没约定适用上半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说的就算约定了违约金 你也可以嫌少而起诉 简单的说是因为当时签合同时不知道将来所发生的变化出现违约金过少的补救)> 综合以上最重要的是知道了国家制定法律时的精神是考虑保护合同的履行 不让人利用法律漏洞 出现恶意违约现象 所以你通过起诉来追偿损失的话 赢面是很大的
    +10 2007-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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