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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协议书如何转让?

    请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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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金滴6

    发布于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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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阿拉丁酱油瓶 丨Lv 4
    你可以到公证处去公证啊,因为拆迁安置协议书的转让其实是一种权利的转让。可以合同转让的。等到房子下来以后在去办过户手续啊!
    +11 2007-06-27 举报
  • 糖_急不得 丨Lv 4
    如果想明确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安置协议书,它的作用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转让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1、拆迁安置协议书应载明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房屋的户室型或间数、面积数量、临时过度方法、搬迁和回迁期限、违约责任等。 拆迁补偿协议应明确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数额或调换产权房屋地点、拆房腾地期限、违约责任等。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定后,却需变更设计,对被拆迁人安置有影响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重新签定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定后,拆迁人应将协议书副本送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2、转让时可以一定要签定转让协议书。 3、具体的细节性问题,你一定要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清楚呀!
    +10 2007-06-27 举报
  • 豆沙包开门 丨Lv 3
    可以啊
    +10 2007-06-27 举报
  • horse_house 丨Lv 4
    这看你拿到没有,如没拿就,可在办理时和拆迁办的人协商好,把你的名改变一下,还可在受让人交纳契税时.跟他到税务局再说明转送既可.
    +10 2007-06-27 举报
  • 油条和豆浆 丨Lv 3
    不太清楚
    +10 2007-06-27 举报
  • 施特劳斯的小狗 丨L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但这里的“权属证书”究竟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还是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我看到的很多案例,都是法院认定只要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就可以证明出卖方已取得“权属证书”,并由此认定“房屋的转让并不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但从房产登记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将“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认定为“权属证书”,不利因素至少有五:1、如果开发商一房多售,就同一标的签订了多份建还协议,那如何证明出卖方有资格行使所有权?如何保证没有其他人办理权属登记?而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和已登记发证的权利相对抗。(不动产在中国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所以尽管购房合同有效,但有效的合同不代表合法的权利)2、建还协议书中约定的产权调换后的新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办理初始登记?仅凭建还协议何以保证开发商不会做成烂尾?3、建还协议中的新房产,其权利应当有一个继承的关系,也就是说建还协议中的受益人与被拆除房屋的权利人必须为同一人。(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假设没有其他的证据)4、仅凭建还协议,如何保证标的没有设定司法限制或行政限制?如何保证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5、开发商是否将新房产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是否解除?而被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产登记部门会审查该房屋权利是否有上述限定条件,审核无误后,才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所以如果是我,我会要求出卖方必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会同出卖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因为上述的风险。 ————————————————————————————朱翔(C)2005
    +10 2007-06-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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