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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公证

    我和我弟弟准备共同出资购买我堂哥的一处2层楼的老房子,等着明年政府棚户区改造来征地赔偿。但现在由于资金问题没办法办房产过户手续等,因此我们准备去公证处公证,表明我和弟弟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我们共同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等。并且我们还将房屋的产权等手续(产权名字仍是堂哥的)保管在我和弟弟这里。关于此种问题我百度过一下,但仍有几处不是很明白,求高人指点! 1:房屋产权名字没改,我和弟弟就没有对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堂哥会不会挂失补办房产证等手续后再卖给其他人?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法律程序怎么走?上次的房屋公证在此时有法律效力吗?在打官司中能起到作用吗?另外在此案例中还有哪些风险?比如说?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些风险(不办房产过户手续)? 2:房屋产权名字没改,那以后政府征地赔偿是找我和我弟弟谈还是找我堂哥谈?政府征地改建后赔偿的房屋,那些房屋的产权是我和弟弟的还是堂哥的?如果是堂哥的,怎么把他改成我们的?这之中又有什么可能引发纠纷的问题或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如何处理?如何避免? 3: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希望高人能针对每个问题详细回答,我会追加高分的。谢谢! 北京市

    棚户区改造 购房 房产公证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城市麦芽

    发布于2013-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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