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成都公积金贷款问题,这家银行对我们第三套房的认定是否正确?

    夫妻二人在结婚前各自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即公积金缴存地(夫在上海,妻在成都)拥有各自的商品房一套,皆是全款,无任何贷款记录,双方房产证均没有对方名字。结婚后夫妻二人在成都市区打算用妻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办理公积金的银行告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原因是男方在上海有一套商品房,加上女方在成都有一套商品房,就是已有两套房,超过两套房就无法使用公积金。对于成都的银行把上海的房产也算作成都购房的限制条件是否正确?另外顺便问下,该夫妻的情况能否申请到成都市的商业购房贷款?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户口 贷款 举报

    提问者:snowyln

    发布于2012-11-0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magge88 丨Lv 1
    上海的房产也算作成都购房的限制条件的,因为上海那边现在也是属于限购城市中,都有备案的。 至于商贷说可以的
    +1 2012-11-10 举报
  • ly574957144 丨Lv 1
    上海的房产也算作成都购房的限制条件的,因为上海那边现在也是属于限购城市中,都有备案的。 至于商贷说可以的
    +1 2012-11-09 举报
  • zlxleo 丨Lv 2
    可以的,不过直接在银行办理的话可以会有点悬,要是在淘贷网这样的跟银行合作的单位来的话就轻松多了。
    +1 2012-11-0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