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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定购协议 大家帮我看看这个协议是不是违规了 我是银行按揭的 1.买受人于签定本《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当日向出卖人交纳人民币一万元定购金2.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首付款,余款以按揭的方式支付(货款成数和年限以银行规定为准);如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按揭成数达不到银行规定,必须在银行面签之日7日内补足差额部分房款支付给卖出人。双方权利义务1.出卖人在预售订期限内将买受人所订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则出卖人应当出双倍反还定金2.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通知15天后仍违反约定,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或者要求改变付款方式,又拒绝接受根据其改变后的付款方式而作出的相应的价格调整,从而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应视同其违约,出卖人有无须催告而单方解除合同权利,有权将该商品出售给第三方,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付定金中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金,剩余订金退还给受卖人,不计利息。这个定房协议有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还希望大家指出来 谢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定金 举报

    提问者:另一个天堂2010

    发布于2013-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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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茶的氤氲 丨Lv 4
    第一:针对以上所述购房权利义务规定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双方是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定的,那您必须尊守相关义务但您要确定一个问题,开发商在销售期房过程中必须要有五证,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是不能销售期房的,在未取得预售证期间不得销售商品房,那开商品在此期间内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第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条款属格式条款,出现纠纷会偏向弱势一方,但您注意几个问题您要想好了,您购买的方式,如果改变要无条件接受价格的调整,不接受你权益将受到损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的上您
    +1 2013-08-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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