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合同约定3年后没有办出房证的违约金只有每天“十万分之零点一”,可以退房吗,起诉有胜算吗?

    前两天签了购房合同(期房),还没有备案和办贷款。今天在再仔细的看了一遍合同发现:“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约定为3年)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3.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十万分之零点壹*#@的违约金,该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备案及初始登记批复下达后,继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十万分之零点壹,你妹啊,你们谁见过这么低的赔付比例吗?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我可以已这个理由要求退房或起诉吗?? 北京市

    购房 房屋备案 房地产 房屋 举报

    提问者:米站国际

    发布于2013-08-1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不是张果老 丨Lv 4
    如果已经签约,且该条款已经明确写在合同中的话,你很难在现在通过起诉来达到退房的目的。因为这个条款虽然不合理但却没有不合法,并且都签约了,在法院会认为是双方都已经认可了这个条件。如果不想要这个房子,建议你找一找开发商看协商看能不能退房吧。 再有,买房很少有因为这个违约金比例过低而退房的。而且从你提供的条款看,三年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限制了,如果以这个为由要求退房,也许还有点希望。但具体还是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现在还只能给你这么多的意见了。
    +1 2013-08-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