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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健
丨Lv 5
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房名下的,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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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安琼
经纪人
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房名下的,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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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yyng
丨Lv 3
新出台的不是婚姻法,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针对它的司法解释三而已,该解释对房屋的归属并没有任何新的超越婚姻法规定范畴的规定,只是近一步细化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时不改变其性质,仍属于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会判决归其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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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oa
丨Lv 0
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房名下的,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