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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维修基金是在哪年发文的?

    我家住在江苏启东汇龙和鑫新村28-503,在2000年买的商品房,那时还没有物业维修基金,物业合同上讲“此费待市物价局发文后收取”但至今还没有收。现在房顶已坏严重漏水塌陷,我找物业修,物业说“你们这个小区当时没有交物业维修基金,所以我们物业没有义务给你们修。”按物业讲好象我们业主当时不愿意交似的,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那我们在2000年前买的房子假如倒了,就没人管吗?我们多次到有关政府部门<包括法院>进行解决,但至今还没有解决.我真不知道,那些政府官员们口口声声说倡建和谐社会,现在就连我们老百性最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都谈不上.怎能说倡建和谐呢?谁能告诉我哪里有我们说话的地方?能为我们老百性伸张正义.

    物业 商品房 业主 房子 举报

    提问者:zhengic

    发布于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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