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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

    我们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卖房要求签一个补充协议,包括如下:限制我们需要45天内出具同贷书,在递件过户后,要求3个月银行打款,如果银行不打款,则卖房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我首付,但是我得承担中介费、已经发生的税费等,所以我的问题是:1、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我必须签,因为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如果我要求不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可以。2、如果银行3个月没有打款,那我将房子从我户头退还到卖家户头,有什么费用,对我会造成什么影响,如是否后续在购房将会是是二次购房3、递件后,撤销购房,是否可以撤销4、撤销时候,那怎么终止住房公积金贷款5、卖房提出的这点是否合理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cyyflz

    发布于2012-10-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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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廖安琼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你
    +1 2014-06-08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最好呢你就拿之前签好的那份协议去咨询一下律师。
    +1 2014-03-15 举报
  • 张琼 经纪人
    这个卖方是不是有问题,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万一是他卖方提供资料不全而使你不能出同贷书呢,又或者放款时银行押后了一点呢,在说呢同贷书都出了银行能不放款吗,要是递件成功后/按揭也出了在撤销就等于你从新在交易一次了。
    +1 2012-10-24 举报
  • 全军 经纪人
    最好呢你就拿之前签好的那份协议去咨询一下律师。
    +1 2012-10-24 举报
  • 孙步华 经纪人
    答: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余下的问题就“烟消云散”啦
    +1 2012-10-24 举报
  • 刘定邦 经纪人
    答: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余下的问题就“烟消云散”啦。
    +1 2012-10-23 举报
  • pengmingxin1358 丨Lv 1
    这是霸王条款你不用理会,爱卖不卖,要是中间有个什么耽误,那你之前签就无效了,你就得支付一切费用咯,你自己看着办啵,这条要是我话打死我也不签了
    +1 2012-10-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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