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交房质量等问题……
1、买的是期房合同上有一条是“甲方如未在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1.00计算”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 我当时没有仔细看合同,我想问问“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1.00计算”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说每天给我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2、合同上写着月底交房,雨季的时候我去看了看,北阳台跟南阳台有渗水现象,跟他们说了,他们修了,只是表面刮了刮腻子糊弄糊弄,我去找他们,他们说修了,还说,现在还没交房呢,等交房了,有问题再找他们!问题是,现在交房也不是雨季,不下雨根本就看不出来,就怕交房了,再有渗水现象,到时候找谁去?现在交房需要怎么办? 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他们签一份协议吧?(内容就是,出了问题谁来修理,费用,等等还有赔偿,赔偿时间是多少天……之类的) 还有麻烦给我拟一份这样的协议…… 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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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wwjaps
发布于2013-08-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