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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质询:房产纠纷 我家父亲有套房子于2004年卖给买家,并签订买卖协议进行公证

    协议规定卖方办过户后买方再付尾款,如一方违约必须付对方3万元违约金。后经得知此房因2002年我父亲被骗帮别人贷款,贷款至今未还,因此即使是现在也不能过户。请各位帮忙:1、我父亲与买家签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签订协议期间标的物抵押在银行)?有法律依据吗?2、现在这套房子我父亲不想卖给买家,该怎么办?依据是什么?谢谢!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违约金 房产纠纷 贷款 举报

    提问者:天虹帝国

    发布于2013-08-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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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那是你想多了 丨Lv 4
    1,有效,相当有效, 这就跟买卖二手房,该二手房还有贷款没还完是一样一样的,根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这个不需要什么法律依据,因为他本身没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所以就是合法的了。 2,不卖就得赔违约金了,依据就是合同了。 现在有两个解决方案, 1,筹钱还贷款,然后过户。2,赔违约金,不卖了。 个人认为第二个比较合适。原因:1,合同规定过户后付尾款,万一买方过户了之后不付钱了,难道还跟他打官司吗?一般都是过户当天付尾款的。2,房子肯定涨价了吧,赔点钱算了。省心,而且筹钱还贷款也不是什么容易的事。
    +1 2013-08-20 举报
  • ckf68113 丨Lv 2
    1,有效。2,不想卖,按你说的,支付违约金。如不想支付,需要看你们合同,从合同入手。
    +1 2013-08-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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