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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静水流深forever 丨Lv 3
    我单位辞职员工的公积金是由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具体办理结算及支取业务,然后经相关银行打入你本人的帐户上。
    +1 2007-06-24 举报
  • 智慧de眼 丨Lv 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部分支取的条件是: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建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购房还本息。销户支取的条件是:离退休,出国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缺一不可),死亡。只有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公积金才可以支取。像您辞职的这种情况是不能支取公积金的。并且公积金不是由单位留存的,是应该每月交到各城市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的,直接找单位的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来结算的公积金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为了维护你个人的权益,我建议您先向单位咨询一下是否把您每月交存的公积金交到了公积金中心。如果您不符合支取条件,您就支取不了公积金,您的公积金帐户就会封存在您单位所在公积金中心所开的帐户之内,等有了新的单位为您再开设公积金帐户,您就可以把原帐户转移到新的帐户内,合并为一个帐户。如果您一直都没有新单位给您建公积金,以后您要是符合了支取条件可以直接找原单位来办理支取手续。但各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同,还是建议您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咨询。
    +1 2007-06-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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