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 通化县聚鑫开发区

    通化县聚鑫开发区向前村打着新农村改造的旗号,占用集体土地30多亩。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拆迁原来的农民住房,强占本村和邻村的集体土地,未经原来的住户同意搞强制拆迁,从而达到开发利益。这样可以吗 ?向前村全体村民。

    集体土地 开发商 土地 强拆 举报

    提问者:58LULU

    发布于2010-08-08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秦岭通讯 丨Lv 0
    改造是要有规划的,拆迁也需要经得业主同意,不能强拆。你可以向当地市级信访部门说出你的不理解,求得解释。如不行,你可以直接向省国土部门进行举报,一般情况下省厅介入会容易处理。
    +1 2010-08-0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