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妻子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前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该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产权证是她的名字没有公证有效力吗?$https://m.fang.com/ask/ask_539045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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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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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里刨师
丨Lv 4
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处公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在分割财产范围内,如果婚后的财产属于两人共有财产,单方面供房也是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当然得一人一半了,呵呵婚姻出现什么大的问题了? 现在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家里老人费财费力的,最好别考虑离婚的事。最后祝你幸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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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似
丨Lv 2
《新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一方购房,如无特别约定,视为婚前财产;如你们婚前有协议,并约定过的,而且对该房产也有事实上承担相应还贷责任的行为,并能提供还贷凭证的,也被视为共有人;如果离婚(假设,别介意),可以提供婚前协议以及实际还贷证明的,可以要求实现房屋共有权人的权利,份额就要看你能提供还贷凭证的金额与购房总价之比是多少了。建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做上两夫妻的名字吧,把婚前协议具体化,省得以后为这事发生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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