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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租房问题,请大家帮忙,谢谢!

    我在北京朝阳租了一居室,可是上个月水龙头坏了跑水很严重,所以让房东过来修理,修理时我不在,我在上班,可修完后房东说花了100元呢,让我出一半,我心理很不平衡,因为我感觉房东有义务维护家电,因为是属于正常磨损,又不是我故意的,所以我感觉这部分修理费我不应该出,大家觉得呢/谢谢!

    家电 水龙头 一居室 举报

    提问者:经典双喜

    发布于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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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罗罗儿 丨Lv 3
    坏房东
    +10 2007-06-23 举报
  • 静水流深forever 丨Lv 3
    本来这些都是要业主他自己给钱的。我家里的电器什么的坏了,都是业主自己付钱给修的。
    +10 2007-06-23 举报
  • 智慧de眼 丨Lv 3
    呵呵,大家觉得是没用的.要依法.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东要你出这个费用,除非你犯了第二百二十二条--没妥善保管租赁物,证据要房东自己去找.
    +10 2007-06-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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