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男女朋友关系买房,只登记一方姓名,分手后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https://m.fang.com/ask/ask_535439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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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关系买房,只登记一方姓名,分手后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我跟前女友买房,当时因为读书时助学贷款还款不及时造成我不能贷款,然后名字和贷款手续都由女方去办理。首付我出资11.8w,女方6.4w.买房后女方不承认是共同财产,并且拒绝给购房合同等。后因各种矛盾分手,女方以当时贷款利率高,现在房价不景气为由,要求我继续还房贷,作为共同财产。后在协商过程中,对方以没有欠条,同时房产没有我的任何手续为由,不承认我的所付款。最后我收集银行凭证及聊天记录告上法院,对方承认所付款。但坚持作为共同财产处理,要求法院拍卖。现在法官要求我更改诉讼请求,变为共同财产,并按房产总款增加立案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法院判决,是按共同判决还是按个人借贷?(注:我最初的起诉书是要求对方偿还我的购房款,后来法官调解,但没能达成一致。如果判为共同,那样我的名字加不上去,我也不敢去按月交付房贷。同时,共同财产法院拍卖也需要双方同意。即使判了,最后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两个人分手了怎么还可能再把名字加上去变得更复杂。调解对方只同意还9.5w,但我取证请律师也花了不少钱,我要求10w底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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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nter_mj
发布于2013-08-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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