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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03年9月买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2年了房权证未办.开发商违约.应该赔赏吗.我该怎么办?

    2003年9月买房.合同上是60天应办理.但至今没办理.

    购房 开发商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云淡风轻ed

    发布于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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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墙上一颗钉 丨Lv 3
    合同上没写应怎么处理吗??? 没有的话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和开发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为你追讨赔偿.
    +1 2007-06-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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