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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现状我本人是事业编(属于拿国家工资的“公职人员”),但户口一直在农村母亲的家庭户口本上该如何维权?

    1. 现状:我本人是事业编(属于拿国家工资的“公职人员”),但户口一直在农村母亲的家庭户口本上,包括我女儿的户口。2. 核心问题:村集体正在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我担心自己被排除在外,导致丧失宅基地资格权(拆迁补偿的权利)。3. 诉求:我自愿放弃村集体资产分红(不占村里的“钱”),但必须保留宅基地资格权(我家的祖宅、宅基地使用与继承)。4. 关键问题:请问按照铜川当地的政策文件,事业编人员是否可以仅保留宅基地资格权,而不享受分红?如果村里强行取消资格,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

    拆迁 户口 房产继承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ask5604992057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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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9255036718 丨Lv 2
    您说一下您电话 打电话和您聊一下具体的问题
    +1 2026-05-24 举报
  • ask2133098816 丨Lv 2
    不一定是集体经济成员,因为你的收入来源不是集体经济
    +1 2026-05-23 举报
  • ask3814647013 丨Lv 1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不同律师对问题有不同见解,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太确定,也可以继续咨询我,24小时在线。
    +1 2026-05-22 举报
  • ask8559268425 丨Lv 1
    您的情况涉及公职人员身份与农村权益的衔接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拆迁补偿权益通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挂钩,而成员身份认定一般以户籍为基础。 若您的户口仍在农村且未迁出,从户籍角度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需注意,部分地区对公职人员是否享有农村权益有特殊规定,比如某些地方会将财政供养人员自动排除在成员资格之外。建议先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核实当地具体政策,确认您是否仍被认定为集体成员。 关于拆迁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分开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若宅基地上有您母亲名下的房屋,您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所有权,进而获得相应拆迁补偿。若宅基地使用权因身份问题受限,继承的房屋通常可折算补偿或允许有偿使用土地。 维权时建议三步走:收集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与拆迁方沟通补偿方案;若存在争议可向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注意保留所有书面通知和沟通记录,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宅基地问题地域性较强,各地执行尺度不一,建议优先通过当地信访或调解渠道协调。若涉及复杂权属争议,需结合建房审批、分户历史等具体情况分析。
    +1 2026-05-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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