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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810745145 丨Lv 1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缴纳土地增值税。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强调是两者一并转让,单独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不征土地增值税。3.存量房地产买卖: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再进行买卖,也属于征税范围。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有:1.房地产继承:这种情况下,权属虽然发生了变更,但没有取得收入,所以不征。2.房地产赠与:一般的赠与不征,但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3.房地产出租:出租行为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不征。4.房地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抵押期满后如果以房地产抵债的,要征土地增值税。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不征。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 2026-05-02 举报
  • ask6986158504 丨Lv 1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再将其转让的行为。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强调两者必须同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地产进行交易。《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房地产行为,也涵盖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等情况。土地增值税对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具有重要意义。
    +1 2026-05-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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