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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617015912 丨Lv 0
    这种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原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为不定期租赁。此时双方仍受原合同条款约束,但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只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通常建议提前15-30天)。 需注意三点:一是租金标准默认按原合同执行,若房东单方面涨租,承租人有权拒绝;二是押金处理仍遵循原合同约定,退租时房东不得无故扣留;三是建议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继续租赁的合意,避免纠纷。若房东突然要求搬离,承租人可主张合理腾房期限。 实际操作中,最好尽快补签书面合同以明确租期、租金调整等关键条款。若发生争议,可凭租金转账记录、原有合同等证据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调解组织求助。-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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