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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补偿款用于企业拆迁补偿的款项,企业收到后按股份分给所有股东股东将补偿款用于个人再就业时还需缴纳税费吗?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补偿款用于企业拆迁补偿的款项,企业收到后按股份分给所有股东,股东将补偿款用于个人再就业时还需缴纳税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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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62358238

    发布于1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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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63084491 丨Lv 0
    企业收到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分配给股东时,需要区分款项性质进行税务处理。补偿款中属于土地、房屋等资产补偿部分,企业通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分配给股东时视为利润分配,股东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补偿款包含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费等,企业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东取得分配后同样需要缴纳个税。股东将分得的补偿款用于个人再就业,不影响已缴纳的税款性质。我国现行税制中,个人所得税以收入来源为征税依据,资金后续用途一般不改变纳税义务。但若股东用该笔资金创办新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税收优惠,这与补偿款本身纳税属不同环节。拆迁补偿涉及税务处理较为复杂,建议企业保留完整的拆迁协议、评估报告等资料,明确各类补偿金的性质划分。股东取得分红时,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同地区的税收执行可能存在细节差异,可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具体操作口径。
    +1 13小时前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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