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购买商品房,房产公司合同没明确告知买方有拆迁安置回迁房,造成我误解而误判签了购房合同?$https://m.fang.com/ask/ask_5305716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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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房产公司合同没明确告知买方有拆迁安置回迁房,造成我误解而误判签了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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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822274477
发布于2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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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187690368
丨Lv 2
您想知道房产公司这种未明确告知拆迁安置回迁房,只附加政府回购方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我们来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您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中,“拆迁安置回迁房”这一事实对于购房者而言,通常属于影响其是否购买以及以何种价格购买的重要信息。房产公司作为卖方,负有如实告知房屋重要情况的义务。如果房产公司故意隐瞒该房屋包含拆迁安置回迁房这一关键信息,仅以“附加政府回购方”等模糊表述,导致您在未能充分了解房屋性质的情况下产生误解并签订购房合同,这就符合了上述法律条文中“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因此,您作为受损害方,有权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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