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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自己还贷的房子,离婚时算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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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71690806

    发布于22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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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998011525 丨Lv 1
    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原则上认定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 具体而言,房屋权属以登记时间为重要依据。婚前完成产权登记且无特殊约定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无论资金来源于哪方收入,均视为夫妻共同贡献。离婚时需计算共同还贷总额占购房总成本的比例,并结合房屋现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例如:若婚前首付30万元(总价1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40万元,离婚时房屋增值至200万元。补偿金额可能按共同还贷占比(40/100=40%)计算增值部分(200-100=100万元),即补偿40%×100万元=40万元,外加已还贷本金40万元的一半(20万元),总计约60万元。 需注意:若婚后将配偶名字加入房产证,则视为赠与,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实际操作中建议保留付款凭证,必要时可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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