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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增值,需区分是自然增值(如市场行情上涨)还是主动增值(如装修投入)。自然增值仍属个人财产,主动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建议保存购房凭证、装修票据等证据。 北京市

    购房 共同财产 房产 举报

    提问者:jiangshanh

    发布于1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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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00700469 丨Lv 1
    关于婚前房产在离婚时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需结合购房出资、婚后还贷及增值原因综合判断。若房产为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分割;若婚后共同还贷或装修投入,则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部分,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贡献。增值部分的分割比例可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可能参照还贷金额占房产总成本的比例计算。例如:总购房款100万元,婚前首付3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40万元,增值至200万元时,还贷对应的增值份额为(40÷100)×(200-100)=40万元,该部分可能平分。 若增值源于市场因素而非夫妻投入(如学区调整),个人财产部分的增值通常不分割;若因装修、改建等主动增值行为产生收益,可能酌情补偿投入方。实际操作中需提供购房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需注意,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相关规定及法院裁量为准。- AI整理生成 -
    +1 10小时前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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