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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的土地国家征用怎样赔偿

    个人的土地国家征用怎样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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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096319233

    发布于28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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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469037425 丨Lv 1
    当个人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时,赔偿情况如下: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它通常依据土地原用途及产值等因素来确定,比如这片土地原本是用于种植农作物,那么土地补偿费会参考该农作物以往的年产量、市场价格等进行核算。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用。如果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了主要生活依靠,这笔费用能帮助其重新安置生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针对土地上附着的各类设施以及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给予的补偿。像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都有相应的补偿标准,青苗补偿会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阶段等给予合理补偿。此外,补偿标准会因土地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偿会相对高一些。国家征用土地时,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被征用土地的个人能得到合理、足额的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 2026-01-24 举报
  • ask2272788009 丨Lv 1
    国家征用个人土地的赔偿包括以下方面:1. 土地补偿费: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此外,如因征地造成农民失去生活来源等,还可能有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安排。
    +1 2026-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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