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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55925211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公积金缴交的相关义务。如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我中心反映。如向我中心反映,请您在自助服务渠道进行预约(登录“深圳公积金”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预约)后,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事大厅协助调查。对您反映情况的调查,涉及到证据材料审核、住房公积金欠缴核算等事实核查确认工作,故需您预约到现场办理(申请材料及代办材料预约时可见)。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6-01-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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