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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在处理“结婚前公证赠与我和我对象,他父母占2-3w份额,房子3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需要避免:1. 忽视赠与公证的具体条款:有些当事人可能认为只要进行了赠与公证就万事大吉,而不仔细审查公证条款中关于份额、条件等关键内容。例如,未明确约定各自份额,或对是否附条件赠与不清楚,这都可能为日后离婚分割房产埋下隐患。2. 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即使进行了赠与公证,但如果未及时将三人名字登记到房产证上,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尚未发生转移。此时,赠与人(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能行使撤销权,导致您无法获得约定的房产份额。3. 随意处置共有房产份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他共有人(他父母、您对象)同意,不得擅自对房产进行出售、抵押等处置行为。否则,该行为可能因侵犯其他共有人权益而被认定为无效,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为了确保您在该房产上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损失,建议您就具体细节进一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