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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深圳的工业用地已成功转换为居住用地,其使用年限到后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您的情况是深圳的工业用地已转换为居住用地,其使用年限到期后,若您(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居住用地,且该土地未被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则必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获得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深圳该居住用地使用年限到后续期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