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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拆迁中怎么认定共同居住人呀
关于公有住房拆迁中怎么认定共同居住人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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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90349027
发布于23天前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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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16416740
丨Lv 1
公有住房拆迁中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需满足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同时,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应视为共同居住人。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通常也可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人员、支内(支边)、知青及服刑人员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具体认定时,要全面考量相关人员的户籍情况、居住事实、住房状况等因素,以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共同居住人,保障各方在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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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55042351
丨Lv 2
1. 一般需实际居住且满一定期限:通常要求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2. 户口因素:户口在该公有住房内,且因结婚、出生等原因户籍迁入,而非为拆迁目的临时迁入。3. 他处无福利性分房:在本市他处未享受过福利性分房待遇,如未因单位分房等取得过优惠购房等福利。4. 居住的稳定性:长期稳定居住在此,而非短期借住等情况。共同居住人的认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对具体认定有争议,可通过协商、申请相关部门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明确是否具备共同居住人资格,保障自身在公有住房拆迁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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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735004300
丨Lv 1
公有住房拆迁中共同居住人的认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居住时间方面,通常要求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特殊情况如出生、结婚等可适当放宽。户籍关系也是重要依据,户口落在被拆迁房屋内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居住必要性同样关键,比如本人及配偶在他处无福利性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认定程序上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户口簿是最基本的证明,居住情况可通过居委会、物业开具的证明加以佐证。水电煤缴费记录、邻居证言等辅助材料也有助于证明实际居住事实。要注意的是,空挂户口或仅为临时性居住的人员通常不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拆迁补偿分配时,共同居住人享有相应权益。补偿款分配需考虑各居住人对房屋的贡献程度、居住年限等因素。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拆迁部门申请复核,必要时通过行政裁决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实际操作中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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