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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在农村地区,村民自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村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给非集体成员。若遇征地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北京市

    住宅 自建房 举报

    提问者:ask3290865721

    发布于12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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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371406532 丨Lv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民住房权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享有使用权,且使用权通常与户籍挂钩。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由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对于自建房,农户在获批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或转让。但需注意,房屋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受让人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涉及拆迁补偿,房屋和宅基地补偿款一般分开计算,房屋补偿归产权人,宅基地补偿归集体。 若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倒塌,集体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议农户在使用宅基地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遇到权属纠纷可向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需要注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存在法律风险,相关交易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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