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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州乐陵新小区物业要求交一年物业费合法吗?

    我是德州乐陵的新业主,最近交房时物业要求一次性缴纳全年物业费。请问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

    物业 业主 物业费 交房 举报

    提问者:成满荣

    发布于4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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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275600278 丨Lv 2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物业费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的缴纳周期应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协商确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年缴纳的方式,那么物业公司的要求就是合法的;反之若合同未作约定,物业公司单方面强制要求按年缴费则缺乏依据。在交房环节,物业公司不得以预收物业费作为交房条件。业主有权先验房再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缴纳时间不应影响房屋交付流程。实际操作中,部分开发商会将物业费缴纳与交房手续捆绑,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规。建议业主仔细查阅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若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对于新交付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前,物业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符合地方指导价规定。-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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