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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续聘失败后过渡期还要按原价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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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96371245

    发布于22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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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宣城太守 丨Lv 2
    物业续聘失败后进入过渡期,业主仍需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过渡期内原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业主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应履行缴费义务。若业主拒不缴纳,物业公司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费。过渡期物业费缴纳的依据在于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前,原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停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此时原合同虽已到期,但因物业服务具有连续性特征,为保障小区正常运转,法律上视为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需要提醒的是,过渡期并非无限期。业主委员会应尽快组织选聘新物业,原物业公司也有义务配合交接。若过渡期超过6个月仍未能选聘新物业,业主可向属地街道办或房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在此期间,业主若对服务质量有异议,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或留存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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