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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72575834 丨Lv 1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协议。若协议已生效且完成房产过户登记,原则上不得随意反悔。但实践中需注意以下情况: 若赠予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履行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离婚协议的约定,除非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若房产已过户至子女名下,则视为赠予完成。根据相关规定,赠予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予人一般无权撤销。但若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予人权益的行为(如虐待、遗弃),可能成为例外情形。 需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赠予的条款与普通赠予合同不同,其与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等事项紧密关联。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主张权利时需结合协议整体内容及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建议在拟定离婚协议时明确房产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条款可执行性。若已发生争议,需根据具体证据材料判断维权路径。-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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