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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贷款妻子不知情签字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可以主张不知情抗辩,要求银行提供其本人签字确认的贷款合同。若银行无法举证妻子知情或追认,该贷款可能被认定为丈夫个人债务。建议妻子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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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189212851

    发布于2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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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938796369 丨Lv 2
    在房产共同贷款中,若妻子对丈夫的贷款行为不知情且未签字,需分情况处理。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房、装修等),即使妻子未签字,根据相关规定,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妻子需与丈夫协商还款计划,或通过补充协议追认贷款。 若贷款未经妻子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妻子可主张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贷款用途与家庭无关(如资金流向个人投资、消费等),并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债务归属。 实际操作中,建议尽快核查贷款合同签署流程是否合规,银行是否尽到审核义务。若存在程序瑕疵,可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合同;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涉及此类纠纷时,保留银行流水、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机构协助厘清责任,避免因债务问题影响房产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13小时前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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