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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黄晓雄 丨Lv 3
    关于离婚前三年取款是否属于转移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转移财产通常指一方在离婚前恶意隐匿、变卖或无偿处置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若取款行为有合理用途(如正常生活开支、赡养父母、偿还债务等),并能提供相应凭证,一般不认定为转移财产。但如果大额取现无法说明合理去向,或存在频繁、异常的资金流动,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判断标准包括:取款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资金去向是否可追溯、行为时间是否临近离婚等。相关规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处置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存在争议,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取款方说明资金用途。 建议保留取款凭证、消费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协助梳理资金流水。财产分割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为前提,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动机、实际影响等因素作出认定。-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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