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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公职人员于2016年退休,老家是农村的,原有宅房两处,家里弟兄三人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吗?

    我是公职人员于2016年退休,老家是农村的,原有宅房两处,家里弟兄三人,因升学和工作户籍在城镇,原两处房我父名下一处,我本人一处,均有农村宅地和房屋建房手续,2005年我父病故,他的房子由我二弟居住,2017年政府征用,当时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丶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根据土地法丶物权法丶继承法,政府于2022年对已征迁的我家两房产进行了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吗?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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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930684302

    发布于6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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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729319275 丨Lv 2
    关于农村宅基地及房产继承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1.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通常随房屋所有权转移。若您退休后户口已迁出农村,原则上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通过继承地上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 2. **房产继承问题** 两处宅房属于父母遗产的,弟兄三人均有平等继承权。若父母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需注意: - 若房屋长期闲置或倒塌,集体可能收回宅基地; - 继承后若涉及翻建,需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如“一户一宅”)。 3. **产权分割建议** 弟兄三人可协商选择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折价补偿。若协商不成,可请求调解或诉讼分割。需注意: - 农村房屋过户需经村委会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 户口是否在农村可能影响翻建审批。 4. **实际操作提示** 建议先核实房屋现状(如是否登记确权)、弟兄三人户口性质及当地最新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协调处理。若涉及拆迁补偿,需提前明确权属以避免纠纷。 (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差异而不同,建议补充房屋所在地、当前用途等信息进一步分析。)
    +1 2026-01-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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