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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91282998 丨Lv 2
    关于离婚时婚前拆迁房周转费的分割问题,需结合房屋性质和费用用途具体分析。若拆迁房为婚前个人财产,相关周转费通常视为房屋衍生的经济利益。这部分费用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若独立存放且未混同使用,则倾向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拆迁安置过渡期产生的周转费,需区分费用性质。若是按面积或人头计算的临时安置补助,一般参照原房屋权属比例分配;若是包含搬迁补偿等综合性费用,则需考虑双方对搬迁的实际贡献程度。实际操作中,建议注意三点:一是保留拆迁协议、费用发放凭证等原始材料;二是明确周转费发放账户是否与婚后账户混用;三是若涉及农村宅基地拆迁,还需结合集体产权属性综合判断。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据相关规定主张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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