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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125220604 丨Lv 2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需要结合购房资格和出资情况综合判断。这类房产属于政策性住房,产权分割受到限制性规定约束。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原则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实际操作中,法院会优先考虑保障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属性,通常判给符合申购条件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女方名下有房的情况确实会影响分配结果。经济适用房本身对申购家庭有严格的住房面积和套数限制,若女方名下已有住房,可能被认定不符合继续持有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此时法院更倾向于将房产判给符合住房标准的男方,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限期退出房源。补偿金额的确定需要参考购房时的出资比例、房屋现值以及当地住房保障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细则存在差异,部分城市要求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能办理产权分割。建议双方先核实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具体政策,再协商处理方案。若协商不成,可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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